工商年报
(一)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成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文件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登记事项
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备案事项
    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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