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备案适用本指南。
2.表格、参考文书获取方式:(1)直接下载。表格下载方式: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东莞市”-选择“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搜索所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名称-查看材料清单-下载空白表格;微信登录“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选择“表格、指南”-选择“营业执照”-选择“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选择所需办理的市场主体类型并下载所需申请文书。参考文书下载方式:微信登录“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选择“表格、指南”-选择“营业执照”-选择“企业登记参考文书”并下载所需参考文书。(2)现场领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包括市民服务中心和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未入驻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管分局,需前往相应分局窗口)领取。
3.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5.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线下办理的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或支付宝小程序、线上办理的通过“粤商通”APP实名验证)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线下办理的以下人员为自然人的需要实名验证:(1)设立登记: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③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④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⑤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2)变更、备案登记涉及上述新增人员,及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其中因转让导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变更前后经营者均需实名验证。(3)普通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4)简易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线上办理已通过“粤商通”APP实名验证的,无需再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验证。
7.经营范围需登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s://jyfwyun.com/)或者微信登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小程序,自主查询并选择所需经营范围,生成《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预查结果报告》后,采用规范的经营条目及报告编号(经营范围组合码)提交登记申请。
8.“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有两种:
(1)查询网址:
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
(2)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9.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及变更申报途径:
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qcdzhdj/nameapply/index.jsp)。
10.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无法辨认登记信息)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发布作废公告。
11.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事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