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
同安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效率
便于个体工商户
通过手机微信端进行年报工作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制作了操作指南
并就相关工作提醒如下
1.填报对象: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scjg.xm.gov.cn/)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年报。
2.年报公示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年报方式:网站、微信客户端、属地监管所申报。
各所咨询电话:
大同市场监管所7029315(经营于大同街道、五显镇、闽南果蔬批发市场 )
祥平市场监管所7367315(经营于祥平街道、祥和街道、汀溪镇 )
新民市场监管所7558826(经营于新民街道、新美街道、莲花镇 )
西柯市场监管所7558868(经营于西柯街道、美林街道、洪塘镇 )
4.未及时进行年报公示的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不按期公示年报将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在办理登记业务、签订合同、银行业务、市场拓展、参与竞标等方面都将受到信用制约。被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将被剔除名称,永久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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