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目前为存续状态的经营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s74a9680edde15.proxy.huizhou.gov.cn:80】或选择“粤商通”APP报送2024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现提醒我县仍未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对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报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
龙门县市场监管局:7784943 龙城市场监管所:7780213
龙田市场监管所:7782001 平陵市场监管所:7300207
龙江市场监管所:7330113 龙华市场监管所:7550266
永汉市场监管所:7600614 麻榨市场监管所:7569315
龙潭市场监管所:7722139 蓝田市场监管所:7236993
南昆山市场监管所:7690628 地派市场监管所:7230108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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