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距离年报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就剩10天啦!
还没提交的要抓紧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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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各类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4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年报。
二
报送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
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报送并公示;
二是通过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公众号,在其主页面底部“便民功能”中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栏报送并公示;
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
法律后果
(一)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方式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特别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