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

俗话说得好:

经营要想做的好,

年报一定要报好!

年报进入倒计时了!

距离今年年报结束

(2025年6月30日截止)

仅剩7天!!!

各位老板

你的年报完成了吗?

市场监管部门“苦口婆心”

各种催催催~~~

是不是不厌其烦了?

不如马上年报吧!

一、年报公示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填报方式第一、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企业也可通过本地政府相关政务网站访问。

第二、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进入“年度报告”板块,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后进行填报。

四、法律责任(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并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五、年报“0”申报!后果很严重!近段时间,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发现,有些企业在填报年报信息中,存在“0值年报”的问题(即年报数据中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均填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郑重提醒:

往年存在“0值年报”问题的企业请务必认真客观填报2024年年报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六、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认准官网,谨防诈骗

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网址:https://www.gsxt.gov.cn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还未年报的企业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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