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
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近期,随着年报高峰期来临
诈骗分子也开始活跃起来对上述经营者实施针对性诈骗
大连市公安局联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
年报不收费
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 谨防“年报诈骗”
近日,大连某经营者收到短信,称他的个体工商户没有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不补报年报进行信用修复就会被注销。该经营者信以为真,添加对方微信并支付钱款,造成了经济损失。
此类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
诈骗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各类经营者,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
诈骗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者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
诈骗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经营者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
冒充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
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者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