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加快推动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高效办成,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银行、公积金、烟草等多部门业务协同,自2025年7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推动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等9个事项一体化办理,全面提升“个转企”政务服务效能。
二、适用范围
“个转企”适用范围为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企业的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
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二)已经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已经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
(三)已经报送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已经被移出;
(五)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六)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者已经解除。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企业设立条件,并且转型后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辖区内。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参照“个转企”有关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理方式
(一)“个转企”线上“一网”申请。个体工商户通过“渝快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个转企”登记申请,根据需要同步办理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预约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等业务事项。转型后企业可申领一套免费印章,继续适用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及行业特点,登记(备案)事项不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相关登记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通过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方式实现线上“一次申请”,相关业务事项同步变更。
(二)“个转企”线下“一站”申请。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件事”窗口,按照“个转企”提交材料规范提出登记申请,并根据需要同步办理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预约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等业务事项,转型后企业可申领一套免费印章。个体工商户无需到其他部门相关窗口,即可“一站”办结相关业务事项申请。
(三)“个转企”多跨“一体”办结。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个转企”登记后,以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识别码,同步向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公积金、人民银行、烟草等部门推送办理结果,各部门共享应用“个转企”相关信息,办理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预约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并将办理结果按照数据规范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四)“个转企”许可“一键”变更。最大程度压减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重复办理许可程序,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改变的,相关许可在转型时可以一并同步变更。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经营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的烟草专卖零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时可以自愿选择同步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四、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转企”一件事,统筹各部门业务需求,整合办理流程,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改造登记业务系统,及时推送共享信息,推动全市“个转企”登记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同步依规范办理变更。
(二)市公安局:负责“个转企”印章刻制备案工作。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个转企”印章刻制信息,及时向刻制单位推送,推动刻制单位按照开办企业时效要求完成印章刻制并配送至指定地点。引导印章刻制单位依法办理印章刻制信息备案。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数据接收信息。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个转企”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参保的,对转型后企业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转型前以单位参保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推动“个转企”社保相关业务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社保登记信息。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个转企”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信息变更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的,由转型企业办理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转型前以单位名义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步变更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公积金登记信息。
(五)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负责“个转企”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未申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推动辖区内商业银行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预约开户服务;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已有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指导商业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六)重庆市税务局:负责“个转企”清税信息验证工作。提供个体工商户清税信息验证服务,为转型后企业办理发票申领提供便利,推动“个转企”税务登记服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税务登记相关信息。
(七)市烟草局:负责“个转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变更。提供个体工商户是否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校验服务,接收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信息,按照相关规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并通知申请人通过便捷方式获取变更后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业务协同高效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梳理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对“个转企”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平台、线下办事窗口等,广泛宣传“个转企”的优势、办理方式和政策支持。同时,组织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能够准确、高效地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