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

2025年,国家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核心税种,覆盖减免税额、起征点调整、申报简化等多项内容。这些政策直接关乎个体经营者的税负成本与合规风险。本文系统梳理最新政策要点,助力经营者精准把握红利、规避税务风险,务必认真研读。

2025年个体工商户最新税收优惠整理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三)“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025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既需主动申报享受,也需严守合规底线。经营者应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对照政策逐项落实,并留存备查资料以备核查。唯有“应享尽享”与“合规尽责”并重,方能在政策红利中实现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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