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流程根据征收方式有所不同,主要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情况,以下是详细操作指南:
一、查账征收(需自主申报收入/成本)
1.登录申报系统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录(首次需注册)。
扣缴端适合办税人员操作,WEB端适合业主本人操作(需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2.人员信息采集(首次必填)
在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个体工商户业主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任职时间等),保存后需点击"报送"直至状态显示"成功"。
3.季度预缴申报(1/4/7/10月操作)
选择"经营所得(A表)"→"预缴纳税申报";
填写税款所属期(如一季度为1-3月),录入累计至当季末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注意:非季度数据);
若业主无综合所得,勾选"否"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0万时,勾选"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自动计算优惠;
核对数据后提交申报,需缴税可扫码支付。
4.年度汇算清缴(次年3月31日前)
填写"经营所得(B表)"汇总全年数据,有多处经营所得需额外报送"(C表)"合并计税。
二、核定征收(按核定标准填报)
简化申报流程
登录后进入"预缴纳税申报",仅需填写"收入总额"(系统自动计税);定期定额户未达起征点时,电子税务局支持自动汇总申报。
定期定额达起征点的需修改增值税申报表和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三、关键注意事项
1.时间节点
季度预缴: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
年度汇算:次年1月1日-3月31日。
2.数据要求
成本费用包括原材料、房租、办公支出等,但业主工资不得税前扣除;个人家庭费用混同时,按实际经营费用40%扣除。
3.免税政策
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免征增值税,但仍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