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运河区经营主体年报报送公示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规定,为做好运河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5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及时间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含歇业备案状态),应当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途径及须知
(一)电脑端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s://he.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板块进行填报。
(二)移动端
1.关注“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年度报告”进行填报。
2.微信小程序“冀商e家”--“主体年报”窗口进行填报。
3.个体工商户除以上两种途径,还可关注“河北市场监管”公众号,选择“网上大厅”--“个体户年报入口”进行报送,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4.大型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应当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注意事项
1、公示系统(河北)将自动带入税务系统已有资产状况、纳税总额及社保缴费等信息,供经营主体核实确认。
2、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三、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法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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