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

据辽宁发布消息,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启动2025年度年报工作。凡在辽宁省内注册登记且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

年报方式

企业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在线填报。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报,或通过微信小程序“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并提交至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登录方式包括企业联络员手机验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不收取任何费用。

年报内容

企业登录填报模块后,系统将自动识别类型并加载年报内容,按提示操作即可完成。

逾期年报的处理

截至每年6月30日24时未报送年报的企业,自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企业补报年报后,可通过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在线申请移出名录。

年报内容的修改

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可自行多次修改上一年度年报信息;修改其他年度信息或7月1日后修改上一年度信息,需提交《企业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修改记录均予公示。

年报信息的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信息不实,将依法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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