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

年报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衢州市场主体因实行滚动年报试点,年报时间为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除海关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

年报通道

APP端

首页搜索“个体户年报”进入页面。

按要求绑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

PC端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选择“浙江”,进入年报系统年报。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

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使用微信端“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报送年报。

新变化

联系人信息、文书送达地址,一键确认要仔细

企业联系人(联络员及主要负责人)信息请如实填写,联系人电子地址将作为企业重要文书送达的电子地址。

※如企业信息为自动读取(可能是上次填报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调整并确认,以免校验不通过耽误企业年报。

大型企业年报新增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新增填报内容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除报送原有市场监管部门年报信息外,还应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年报防骗指南

年报请认准官方通道,谨防上当受骗

※防微信搜索被骗:近日,接到用户投诉:在微信上搜索个体户年报,进入后被收费造成经济损失。

划重点:

·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收费才能进入的都是骗人的。

·个体户年报未开放微信搜索功能,请勿在微信上搜索以免上当受骗。

被骗用户提供的微信站点情况如下,请不要相信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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