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
在我市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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