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适用本指南。
2.表格、参考文书获取方式:(1)直接下载。表格下载方式: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东莞市”-选择“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搜索所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名称-查看材料清单-下载空白表格;微信登录“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选择“表格、指南”-选择“营业执照”-选择“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选择所需办理的市场主体类型并下载所需申请文书。参考文书下载方式:微信登录“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选择“表格、指南”-选择“营业执照”-选择“企业登记参考文书”并下载所需参考文书。(2)现场领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未入驻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管分局,需前往相应分局窗口)领取。
3.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5.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在办理股权出质有关业务时,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通过手机“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7.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