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出国谈生意,办不了签证,出不了国门,只能看着商机溜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不好意思,你的签证无法办理。”2016年9月,李先生因业务需要,准备到国外洽谈合作项目。然而,当他办理出国签证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
他找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查找原因。“又不是第一次出国,以前都没有出现办不了签证的情况,自己又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为何这次出不了国?”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你的公司被工商部门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你的公司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所以在出入境等方面予以限制,无法给你办理出国签证手续。”
“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我按时纳税,企业也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怎么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找到原因的李先生气冲冲地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区分局企业监管科,对工作人员厉声说。
眼看李先生情绪激动,企业监管科科长余德明立即上前问了个究竟,并安排工作人员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查询有关情况。经查询,该企业由于2015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2016年7月5日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或者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查明原因后,余德明一边宽慰情绪激动的李先生,一边给他耐心解释。
“现在还可以把我的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里移出吗?”听了余德明的解释,李先生认识到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证出国,说话的口气也软了下来。
“你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专栏,进行2015年度年报补报并公示,然后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工商部门核实后就可以批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余德明耐心解答,并向李先生提供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资料清单。
两天后,李先生再次来到岳麓区分局企业监管科:“我已经补报了年报,相关资料也准备齐全了,请你们审核。”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其公司从经营异常名录里移出。
“真的想不到,一个年报差点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教训太深刻了!”李先生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