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

逾期未报送、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除信用惩戒外,逾期未年报还将面临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送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场监管】-微服务-我要年报”进行报送,或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温馨提示: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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