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5号)第四项规定“从事下列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将非独立住宅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以下简称“住用商”):
(一)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四)动漫游戏开发;
(五)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
(六)翻译服务;
(七)工业设计;
(八)股权投资”。因此,如从事上述八大类经营活动时,住宅是可以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如你打算开设的网店只涉及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也是可以用自有住宅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另,经营主体进行工商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做出书面承诺,该局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目前,秦淮区区个体户登记注册业务在属地街道的市场监管分局,您可前往属地分局大厅办理相关业务,也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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